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于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注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有效期是永久的,終止有效期的情況主要有你自己主動去注銷執照、違法經營被工商部門吊銷執照兩種。
2、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有效期是一年的,到期后再續 。
3、外資企業營業執照有效期一般可定為20年,*高30年。
4、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有效期為一般為10年,到期后可辦理延期手續。
5、代表處登記證的有效期為1年,需每年辦理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