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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品諾聯合貿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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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香港未再加工證明,辦理流程是怎么樣的呢? |
“香港未再加工證明簽證”詳細介紹
根據中國與歐盟達成的協議精神,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國家商檢局)直屬的香港中國檢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中檢公司)對中國以香港轉輸歐盟普惠制項下的出口商品,在港簽發“未再加工證明”,作為中國經香港轉輸歐盟普惠制項下的出口商品在港未進行加工的證明。為使“未再加工證明”的簽發工作順利實施,保證簽證質量,制定本規定。*一條簽發“未再加工證明”的職責任務國家商檢局負責簽發“未再加工證明”的監督、檢查、指導和協調管理工作;香港中檢公司負責簽發“未再加工證明”、簽證抽查、國外對“未再加工證明”退證查詢的調查處理和咨詢服務工作;各地商檢機構應當協助配合香港中檢公司簽發“未再加工證明”及國外退證查詢的工作。第二條“未再加工證明”的申請(一)中國經香港轉輸歐盟普惠制項下的出口商品,沒有聯運提單的,從1996年4月1日起,由轉口申請人在香港持各地商檢機構簽發的普惠制產地證書格式A及其影印件各一份,向香港中國檢驗有限公司申請簽發“未再加工證明”。(二)貨物抵達香港后,轉口申請人須按香港中國檢驗有限公司的簽證要求,填寫“未再加工證明申請單”,據實申報貨物的詳細情況,并提供有關貿易、運輸單證。(三)轉口申請人申請簽發“未再加工證明”,應不遲于貨物裝船出運前兩個工作日提出。第三條“未再加工證明”的簽發(一)香港中檢公司受理申請后,應認真審核“未再加工證明申請單”和有關轉口文件是否與有關各地商檢機構簽發的普惠制產地證書格式A及有關出口文件內容一致。經審核無誤,符合要求,簽發“未再加工證明”,即:香港中檢公司在有關各地商檢機構簽發的普惠制產地證書格式A第四欄內加簽“茲證明該證書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轉運其間未進行任何加工”之英文字樣(THISISTOCERTIFYTHATTHEGOODSSTATEDINTHISCERTIFICATEHADNOTBEENSUBJECTTOANYPROCESSINGDURINGTHEIRSTAY/TRANSHIPMENTINHONGKONG)并加蓋香港中檢公司印章(已在歐盟注冊備案),簽證人員手簽并注明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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