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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慈善基金會怎么辦理 |
辦理北京慈善基金會年檢要求
基金會年檢---------陳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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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民政部關于開展基金會2016年度報告和年度檢查工作的通知》(民函〔2017〕25 號)等有關規定,現將北京市開展基金會2016年度報告和年度檢查工作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年度報告
在2016年12月31日前登記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或者2016年12月31日前登記、2017年2月28日以前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應當報送2016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登記管理機關在接收基金會報送的年度工作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后,將及時在北京市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臺、北京市社會組織資源配置平臺公布全文,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登記管理機關根據需要確定一定比例進行抽查或者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基金會業務活動、內部治理、信息公開、專項基金、誠信建設、對外投資等方面的情況。在抽查和專項檢查中發現違法違規情形的,責令基金會進行整改;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要依法處罰。
二、年度檢查
2016年12月31日前登記但2017年2月28日以前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須按《基金會管理條例》要求報送2016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并接受年度檢查。登記管理機關對照基金會提交的年度工作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實施年度檢查,依法作出年度檢查結論。年度檢查結論將在北京市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臺)的“通知公告”欄目中公布。年檢材料信息公布參照前文相關規定執行。登記管理機關在實施年度檢查時,可以視情況進行抽查或者專項檢查。
三、年報、年檢的方式及要求(一)采取網上申報方式。各基金會登錄北京市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臺填報年度工作報告,上傳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的電子文檔。填報系統于2017年3月20日開通,年度工作報告按照格式文本填寫(格式文本請從北京市社會組織公共服務平臺“辦事指南”欄目“表格下載”板塊自行下載),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印發的《基金會財務報表審計指引》要求出具。
(二)有業務主管單位的,須于2017年3月31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的年度工作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無業務主管單位的,按上述時間直接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
(三)實行網上填報資料,加蓋電子簽章后提交的方式。
(四)各基金會要如實填寫年度工作報告,按照規定向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上報材料。對不按要求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的,登記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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