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對地理標志商標注冊有多少了解呢?可能不少人是*一次聽說,不過沒關系,現在就給各位“藏迷”們來科普一下!
地理標志商標注冊人應當是當地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一般為社會團體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其業務范圍與所監督使用的地理標志產品相關。且地理標志是屬于區域公共資源。
地理標志申請人必須經地理標志所標志地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授權其申請注冊并監督管理該地理標志。
(1)申請人自身具備檢測能力的,應提交申請人的檢測資質證書、檢測人員名單、檢測設備清單;
(2)自身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具有檢測資質的機構,兩者簽訂委托檢測協議,還應提交受托方的檢測資質證書、檢測人員名單、檢測設備清單。
地理標志商標的具體使用人必須是來自該地理標志標示地區的生產經營者。
地理標志具有特定的品質,一般應指向單一的具體商品。所以,地理標志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不能籠統地表述為活動物、新鮮水果、中藥材、谷類制品等某一類商品的統稱。比如:所報地理標志商標為日照綠茶,其指定的使用商品應為“綠茶”。
由于許多物產的稱謂具有區域或民族特色,當這些物產作為地理標志商標申請時,指定使用商標既可以是商標中包含的特定的單一商品名稱,也可以是常用的單一商品名稱。比如:所報地理標志商標為黃梅桃花,其指定使用商品既可以是“桃花”,也可以是“絲紡美術品”。
地理標志產品客觀存在及信譽情況證明材料有:
公開出版的縣志、農業志、產品志、年鑒、教科書、*級專業期刊等,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加蓋出具單位蓋章的封面、版權頁、內容頁的復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