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2設備開閉行李箱蓋或背門的動作要求:通過行李箱蓋或背門的解鎖結構解鎖,將李箱蓋或背門推到*大開啟位置。穩定5秒后行李箱蓋或背門執行關閉動作,要求開閉位置可以覆蓋在行李箱蓋或背門的整個寬度范圍內。開閉頻次(2~4)次/min;
3.2.2.3試驗過程中發動機罩、行李箱蓋或背門速度可調節范圍:0.1m/s~2.0 m/s,控制不確定度≤±0.1m/s;
3.2.2.4發動機罩、行李箱蓋或背門速度開閉位置信號:由專門的傳感器提供李箱蓋或背門開閉門位置信號,傳感器適應整個設備的運行環境要求;
3.2.2.5驅動方式:采用電驅動模式;
3.2.2.6采用的電機均要求為國內外知名品牌的產品,均能長期耐受溫度-40℃~+85℃,濕度20%R.H~95%R.H的特殊使用條件,并具有防腐、防潮、防高低溫的能力;
3.2.2.7測速裝置:整個設備采取閉環控速,測量裝置布置規定的位置范圍內。測量開閉速度,測速范圍為0.1m/s~5m/s。測速裝置適應整個設備的運行環境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