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究竟是什么工?其真實的生存狀態什么樣?該如何看待“臨時工現象”?
“臨時工”,一個在計劃經濟時代耳熟能詳的詞匯,一個在法律意義上并不存在的用工形態,如今卻大量存在于多個行業,并引發“臨時工現象”。暴力執法的是臨時工,強制拆遷的是臨時工,上班打牌的是臨時工……在一些涉及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突發事件中,“臨時工”往往成為*后的責任人。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石秀印表示,“臨時工”曾是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區別于當時的長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種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業單位臨時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里的非在編人員。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法律意義上已無臨時工、正式工之區分,只有合同期限長短之分,用人單位用工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能以臨時崗位為由拒簽。如果是在臨時崗位用工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限上有所區別,比如選擇與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在實際生活中仍大量存在臨時工,其主體為農民工,大量分布在建筑、餐飲、保潔、護理等低端勞動力市場,他們收入偏低、社會保障不健全,有的雖然有勞務合同卻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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