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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財華商財務顧問(北京)有限公司
聯系人:李經理
先生 (經理) |
電 話:010-85207429 |
手 機:15313898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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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當行注冊條件 |
(一)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低限額的注冊資本,注冊資本低限額為300萬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低限額為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低限額為1000萬元;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必需的設施;
(四)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
(五)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
(六)有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房屋建筑和經營設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和消防管理規定;
(七)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關于設立典當行的行政許可,《辦法》規定,設立典當行,申請人應當向擬設典當行所在地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規定的材料,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核,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將審核意見和申請材料報送商務部,由商務部批準并頒發《典當經營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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