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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立訊檢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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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燈具高低溫環境測試要求 |
戶外燈具高低溫環境測試要求
試驗目的:1.評估燈具在低溫環境下能否工作;2.評估低溫環境對燈具元器件的破壞程度以及應力消除后能否工作。
試驗樣品:1.外置電源,4*30W COB光源路燈1款;2.外置電源,4*20W COB光源投光燈1款;
依據標準:參考IEC60086-2-1 2007 Part 2-1EssaiA標準
條件選擇:選取四個溫度(-20℃、-25℃、-35℃、-40℃)進行評估,測試時間共計4小時(2h+0.5h*4)。
測試設備:高低溫交化溫熱試驗箱(廣州工文試驗設備有限公司)
樣品處理辦法:將2款燈具整燈帶電源置于試驗箱中,燈具插頭經過試驗箱留置孔與外面連接市電進行供電,留置孔用橡膠塞封住。
測試進程:
1、室溫下對燈具點亮,可以正常工作,
2、燈具放置在試驗箱內,低溫-20℃運行2小時,看燈具能否正常點亮。
3、溫度下調至-25℃運行0.5小時,看燈具能否正常點亮。
4、溫度下調至-35℃運行0.5小時,看燈具能否正常點亮。
5、溫度下調至-40℃運行0.5小時,看燈具能否正常點亮。
6、溫度上調至-35℃運行0.5小時,看燈具能否正常點亮。
試驗結果:
兩款燈具在室溫下、-20℃、-25℃、-35℃溫度時均能正常點亮;降至-40℃時,兩款燈具都不能點亮;再調回至-35℃時,兩款燈具又重新點亮。
試驗結論:該兩款LED燈具耐受的*低溫度可以達到-33℃,但是不能達到-40℃。(注:IEC60086-2-1標準列出的優選溫度為-40℃、-33℃、-25℃、-20℃,雖然實際測試溫度為-35℃,但判定結果-33℃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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