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振豫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王律師
先生 (律師) |
電 話:0371-56722187 |
手 機:15324889608 |
 |
|
 |
|
鄭州刑事辯護找律師:刑事辯護律師的職責 |
鄭州刑事辯護找律師:刑事辯護律師的職責,河南振豫律師事務所是鄭州市知名的律師事務所,律師24小時免費法律咨詢熱線電話:15324885608;提供免費的法律咨詢、起訴、訴訟、找律師打官司、代寫文書合同等服務,
辯護律師是指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一項規定委托的持有律師執業證的律師辯護人。
一、職責
刑事訴訟法第35條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律師法第28條也規定:律師擔任刑事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1.只能依據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護,不得捏造事實和歪曲法律。
2.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
3.依法只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只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并不是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利益,更不是維護依法予以限制或剝奪的權益。
4.辯護人只有辯護的職責,沒有控訴的義務。
二、權利
1.辯護人有權根據事實和法律,獨立進行辯護。
2.會見通信權。
3.調查取證權。
4.提出辯護意見權。
5.在案件的審判階段,辯護人有權至遲在開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書。
6.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權。
7.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權利。
8.對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辯護人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9.拒絕辯護權。
10.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訴。
11.辯護人在合法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河南振豫律師事務所律師服務范圍:離婚律師,侵權律師,土地糾紛律師,勞動糾紛律師,交通事故律師,合同糾紛律師,婚姻家庭律師,合同審查律師,法律文書代寫律師,資信調查律師,法律顧問律師,刑事辯護律師,保險理賠律師,拆遷安置律師,房產糾紛律師,建設工程律師,知識產權律師,抵押擔保律師,工傷賠償律師,人身損害律師,消費維權律師,行政律師,繼承律師,醫療糾紛律師,債權債務律師。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