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為深入貫徹實施"科教興省"戰略,加快我省高新技術及其產業的發展,從整體上提升我省高新技術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優化產品結構和產業結構,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于江蘇省范圍內的高新技術產品認定。
第三條高新技術產品是指在一定時間內,運用新發現、新發明、新創造的科學技術手段生產出來的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新產品。
第四條根據國家和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現狀,我省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主要支持符合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領域和優先發展的高新技術產品參考目錄的產品。
第五條 "高新技術研究開發領域,'和"優先發展的高新技術產品參考目錄"將根據國內外高新技術的不斷發展定期進行補充和修訂,由省科技廳發布。
第六條申報江蘇省高新技術產品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產品類別必須符合本細則第四條所規定的要求;
(2)申報產品應該是采用新技術原理、新設計構思,研 制生產的全新型產品,或為省內首次生產的換代型產品,或為 國內首次生產的改進型產品;
(3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和相關的行業政策;
(4)產品應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廣闊的市場前景,申 報的產品利稅率不低于20%;
(5)產品應具有較高的技術含量,用于該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產品的銷售收入不低于10%;
(6)從事申報產品研制開發的大專以上科技人員(包括 同等學歷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占產品研制開發總人數不低于 20%;
(7)沒有與申報產品相關的知識產權糾紛。
第七條優先支持下列范圍內的高新技術產品:
1、利用國家計劃及省部級科技計劃成果轉化的新產品, 特別是對國民經濟基礎產業、支柱產業能起重大促進作用的新 產品;
2、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產品;
3、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新產品;
4、我省重點培育的高新技術產品群內的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