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技術要求
1、購置吊鉤應有制造廠的合格證等技術文件方可使用,否則應經檢驗,
2、吊鉤不得有影響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吊鉤缺陷不得焊補;吊鉤表面應光滑,不得有裂紋、折迭、銳角、毛刺、剝裂、過燒等缺陷;
不得在吊鉤上鉆孔或焊接。
3、可在吊鉤開口最短距離處選定二個適當位置打印不易磨損的標志,測出標志的距離,作為使用中檢測開口度是否發生變化的依據。
4、吊鉤材料可選用20優質碳素鋼鍛造制成,嚴禁使用鑄造吊鉤。板鉤的材料一般應用A3、C3普通碳素鋼,或16Mn低合金鋼
5、自制吊鉤的技術條件應符合GB 10051.1-88~GB 10051.5-88的規定。
6、板鉤鉤片的縱軸,必須位于鋼板的軋制方向,且鉤片不允許拼接。
7、板鉤鉤片應用沉頭鉚釘連接,而在板鉤與起吊物吊點接觸的高應力彎曲部位不得用鉚釘連接。
8、板鉤疊片間不允許全封閉焊接,只允許有間斷焊。
9、對已進行過超負荷試驗的吊鉤應作報廢處理。
報廢標準
吊鉤出現下述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1.裂紋;
2.危險斷面磨損達原尺寸的10%;
3.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4.扭轉變形超過10°;
5.危險斷面或吊鉤頸部產生塑性變形;
6.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
7.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