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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深圳立訊檢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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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西鄉聚合物電池UN38.3認證,GB31241測試,價格 |
*新版UN38.3測試標準解讀
Test 1、高度模擬:
試驗程序:
試驗電池和電池組必須在壓力等于或低于11.6千帕和環境溫度(20±5℃)下存放至少6小時。
試驗要求:
無重量損失、無滲漏、無排氣、無解體、無破裂和無燃燒,并且每個試驗電池或電池組在試驗后的開路電壓不小于其在進行這一試驗前電壓的90%。電池和電池組即符合這一要求。有關電壓
的要求不適用于完全放電狀態的試驗電池和電池組。
Test 2、溫度循環(熱測試):
試驗程序:
試驗電池和電池組在試驗溫度等于75±2℃下存放至少6小時,接著在試驗溫度等于-40±2℃下存放至少6小時。兩個極端試驗溫度之間的*大時間間隔為30分鐘。這一程序須重復10次,接著將所有試驗電池和電池組在環境溫度( 20±5℃)下存放24小時。對于大型電池和電池組,暴露于極端試驗溫度的時間至少應為12小時。
試驗要求:
如果無重量損失、無滲漏、無排氣、無解體、無破裂和無燃燒,并且每個試驗電池或電池組在試驗后的開路電壓不小于其在進行這一試驗前電壓的90%。電池和電池組即符合這一要求。有關電壓的要求不適用于完全放電狀態的試驗電池和電池組。
Test 3、振動實驗:
試驗程序:
電池和電池組以不使電池變形以便正確地傳播振動的方式緊固在振動機平面上。振動應是在正弦波形,頻率在7和200HZ之間擺動再回到7HZ的對數掃頻為時15分鐘。這一振動過程須對三個互相垂直的電池安裝方位的每一個方向都重復進行12次,總共為時3小時。其中一個振動方向必須與端面垂直。對數掃頻為:從7HZ開始保持1gn的*大加速度直到頻率達到18HZ。然后將振幅保持在0.8毫米(總偏移1.6毫米)并增加頻率直到*大加速度達到8gn(頻率約為50HZ)。將*大加速度保持在8gn直到頻率增加到200HZ。
試驗要求:
如果無重量損失、無滲漏、無排氣、無解體、無破裂和無燃燒,并且每個試驗電池或電池組在試驗后的開路電壓不小于其在進行這一試驗前電壓的90%。電池和電池組即符合這一要求。有關電壓
的要求不適用于完全放電狀態的試驗電池和電池組。
Test 4、沖擊試驗(機械沖擊):
試驗程序:
試驗電池和電池組用堅硬支架緊固在試驗裝置上,支架支撐著每個試驗電池組的所有安裝面。每個電池和電池組須經受*大加速度150 g„和脈沖持續時間6毫秒的半正弦波沖擊。每個電池或電池組須在三個互相垂直的電池或電池組安裝方位的正方向經受三次沖擊,接著在反方向經受三次沖擊,總共經受18次沖擊。
不過,大型電池和大型電池組須經受*大加速度50 g„和脈沖持續時間11毫秒的半正弦波沖擊。每個電池或電池組須在三個互相垂直的電池安裝方位的正方向經受三次沖擊,接著在反方向經受三次沖擊,總共經受18次沖擊。
試驗要求:
如果無滲漏、無排氣、無解體、無破裂和無起火,并且每個試驗電池或電池組在試驗后的開路電壓不小于其在進行這一試驗前電壓的90%,電池和電池組即符合這ー要求。有關電壓的要求不適用于完全放電狀態的試驗電池和電池組。
Test 5、外短路測試:
試驗程序:
待試驗電池或電池組的溫度必須予以穩定使其外殼溫度達到55±2℃,然后使電池或電池組在55±2℃下經受總外阻小于0.1歐姆的短路條件。這一短路條件應在電池或電池組外殼溫度回到55±2℃后繼續至少1小時。電池或電池組必須再觀察6小時才結束試驗。
試驗要求:
電池或電池組如果外殼溫度不超過170℃并且在進行這一試驗后6小時內無解體、無破裂和無燃燒,即符合這一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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