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造假是指有關經濟人為了實現其自身的利益目標所采取的違反國家和制度,或雖然不違反國家法律和制度但違背經濟活動客觀事實,致使提供的會計信息失去真實性和可靠性的行為。會計造假(以下簡稱“造假”)行為包含下列要素:
造假的主題
參與會計造假活動的經濟人主要有兩類:一類是企業的股東和管理者,他們是會計造假的決策者和指揮者,也是會計造假的需求者,一般是主動的造假主體;另一類是會計從業人員,他們是會計造假的具體操作或實施者,也是會計造假的供給者,一般是被動的造假主體。本文將會計造假的供求雙方界定在為同一利益主體(企業)服務的范圍內。
造假的利益動機
不同的經濟人對會計造假有不同的利益動機。從我國近年的實際情況看,上市公司造假的動機源于三個方面:一是不斷向資本市場“圈錢”,這是其造假的根本動機;二是提高公司股票市場價格并從中謀利;三是扭虧為盈,去掉“ST”或“PT”的帽子。非上市國有企業造假則是根據需要隨心所欲:向銀行貸款時,就夸大資產和凈資產的量,掩飾不良資產;向稅務局申報納稅時,就蓄意隱瞞利潤;向主管部門上報經營業績時,就竭力虛增利潤;企業改制時,就努力把凈資產變為負數;同時還要把那些“回扣”、“小金庫”在賬面上“擺平”。民營企業造假的根本動機源于逃稅,通過各種手段把收入隱藏下來,就是為股東“創造價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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