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局內設機構及職能 商標局內設機構及職能,商標注冊 商標代理
商標局的主要職責是:研究擬定商標注冊和管理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負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等商標的注冊工作,以及辦理注俄商標的變更、轉讓、續展、補證、注銷等有關事宜;負責辦理商標異議裁定;依法撤銷注冊商標;依法組織查處商標侵權及假冒案件,指導本系統的商標辦案工作,保護商標專用權;協助辦理商標侵權行政復議案件;負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和商標印制管理工作;依法認定和保護*商標;負責商標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商標信息的收集工作;負責商標檔案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商標國際條約、協定在中國的具體實施及承辦商標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商標局下設綜合處、申請受理處、審查一處、審查二處、審查三處、審查四處、審查五處、國際注冊處、異議裁定一處、異議裁定二處、商標檔案處、變更續展處、法律事務處、案件指導處、監督管理處、計算機系統管理處等16個職能處。(北京金源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對注冊商標權進行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過6個月,自商標局收到協助執行通知書之日起計算。如果需要對該注冊商標權繼續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保全期限屆滿前向商標局重新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繼續保全。否則,視為自動解除對該注冊商標權的財產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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