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自己的外觀設計專利權,對于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1、進行外觀設計侵權判定,應當通過一般消費者的視覺進行直接觀察對比,不應通過放大鏡、顯微鏡等其他工具進行比較。但是,如果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產品外觀設計在申請專利時是經過放大的,則在侵權比對時也應將被控侵權產品進行相應放大進行比對。應當首先審查被訴侵權產品與外觀設計產品是否屬于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品。
2、根據外觀設計產品的用途(使用目的、使用狀態),認定產品種類是否相同或者相近。確定產品的用途時,可以按照下列順序參考相關因素綜合確定: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產品的功能以及產品銷售、實際使用的情況等因素。
3、判定是否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應當以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為標準,而不以是否構成一般消費者混淆、誤認為標準。
依法維護自己的外觀設計專利權,加大對專利侵權、假冒專利和濫用專利權行為的打擊力度,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增強維權意識,提高專利保護和市場監督水平,重點資助專利維權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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