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省級許可項目
(一)所有特種設備維修單位資格許可的受理、審批、發證,均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實施。
(二)下列特種設備安裝、改造單位資格許可的受理、審批,由國家質檢總局委托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實施:
1.鍋爐
2.壓力容器
除大型壓力容器的現場焊接由相應級別的制造單位進行外。
3.電梯
(1)隨制造許可一同申請;
(2)只申請安裝改造。
4.起重機械
(1)隨制造許可一同申請;
(2)只申請安裝改造。
5.大型游樂設施
(1)隨制造許可一同申請;
(2)只申請安裝改造。
6、壓力管道
(1)公用管道(GB類);
(2)工業管道(GC類的GC2級、GC3級)。
7、場(廠)內機動車輛改造
二、申請人須知
提交材料:
1、《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申請書》TSZS004(一式四份,電子文檔一份);
2、企業概況說明(一份);
3、依法在當地政府注冊或登記的文件復印件(一份)
4、企業已獲得的認證或認可證書復印件(一份);
5、企業質量管理手冊(一份);
6、人員資質證件(原件提交核實后復印件留一份)。
設定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國務院令373號)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監局令第13號)第十一條。
許可條件:具體條件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試行)》、《壓力管道安裝單位資格認可實施細則》、《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等安全技術規范。
三、申請表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申請書》TSZS004(下載)
《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申請書》TSZS004填寫說明(下載)
四、流程圖
(一)提出申請:申請單位將申請書和相關資料提交省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
(二)受理(或者不受理):在5個工作日內,省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對申請書和相關資料進行核查,發出《受理(或者不受理)通知書》。
(受理)
(三)完成試生產并約請鑒定評審:申請單位根據《受理通知書》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試生產,并約請有資格的評審機構進行現場鑒定評審。
(四)提交鑒定評審報告:受約請后,評審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工作安排,在3個月內完成實地鑒定評審,在完成鑒定評審工作(包括實地鑒定評審和整改報告確認)后,在30個工作日內出具鑒定評審報告,并提交省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也可由申請單位提交送達)。
經實地鑒定評審結論為需要整改的申請單位,應當在6個月之內完成整改,并約請整改確認。
(五)頒發許可證或者出具不許可通知書:省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接到鑒定評審報告后,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批準工作,在其后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作出是否同意許可的決定或者出具不許可通知書。同意許可的,上報國家質檢總局或按規定批準程序頒發許可證。
五、許可增項
獲證單位在其有效期內需要增加許可項目、種類、類別、品種等的,按照重新申請辦理手續,但如果基本條件(包括質量管理體系)未發生變化的,可以不履行鑒定評審程序。
六、復查換證
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的有效期為4年,有效期滿6個月前,應當按照許可申請的程序和要求辦理復查換證。復查換證的具體要求見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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