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鋼制三通,衡水等徑三通,衡水異徑三通 薛博帥
5.1.2設計溫度
管道的設計溫度: 應不低于正常操作時,由內壓(或外壓)與溫度構成的*苛刻條件下的溫度。
*苛刻條件 指導致管子及管道組成件*大壁厚、*高公稱壓力等級或*高材料等級的條件。
設計溫度的確定:考慮環境、隔熱、操作穩定性等因素的影響,設計溫度應略高于由內壓(或外壓)與溫度構成的*苛刻條件下的*高工作溫度。
a. 一般情況下管道元件的設計溫度確定
一般情況下為了操作上的方便,在此不妨也采用壓力容器的做法,在相應工作溫度的基礎上增加一個裕度系數(除法蘭和螺栓以外)。
法蘭、墊片的設計溫度不低于*高工作溫度的90%;
螺栓、螺母的設計溫度應不低于*高工作溫度的80%。
b. 夾套或外伴熱管道
對于夾套或外伴熱的管道當工藝介質溫度高于伴熱介質溫度時,其設計溫度按上表選取;當工藝介質溫度低于伴熱介質溫度時,對夾套伴熱取伴熱介質溫度為設計溫度,而對外伴熱則取伴熱介質溫度減10℃與工藝介質溫度二者的較大值為設計溫度;
c.安全泄壓管道
安全泄壓管道取排放時可能出現的*高或*低溫度為設計溫度;
表5-2 一般情況下管道元件的設計溫度確定
工作溫度Tw(℃)設計溫度T(℃)
-20T= Tw-5(*低取-20)
15T= Tw+20
Tw>350T= Tw+(5~15)
※當按該原則確定的設計溫度會引起管道壓力等級或材料變化時,應判斷該工作溫度是否就是由內壓(或外壓)與溫度構成的*苛刻條件下的*高工作溫度,如果是,在報請有關技術負責人批準的情況下,設計溫度可取此時的*高工作溫度,而不加系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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