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進口清關包括的范圍
食品進口清關的范圍,食品進口,食品添加劑進口和食品相關的產品。
食品進口報檢要求
進口食品貿易合同
進口食品商業fapiao
進口食品裝箱清單
進口食品海運提單
相關食品批準文件
輸出國家檢疫證書
輸出國家原產地證
報檢機構:向海關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檢
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的產品,應當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海關憑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發的通關證明放行。
三、其他檢驗檢疫規定和要求
進口食品應當符合我國的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進口的預包裝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
預包裝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劑報檢時候,除按規定提供相關單證外,還應該提供食品中文標簽樣張和外文原標簽及翻譯件。
四、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是代理商應當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備案。而向我國境內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應當經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注冊。
五、經檢驗檢疫合格的、簽發《衛生證書》準予入境銷售、使用。
可咨詢我司進口部相關以下負責人:
東莞公司(45線):東莞市南城區三元里財津商務大廈615-617室
電話(Tel):0769—22904899 手機:13129449787 聯系人:李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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