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2015年注冊公司新政策|注冊公司需要提供的資料及流程費用
2015年合肥注冊公司新政策:公司注冊資本登記新制度
一、實行公司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實行注冊公司資本認繳登記制,公司股東認繳的出資總額或者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即公司注冊資本)應當在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自主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將股東認繳出資額或者發起人認購股份、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繳納情況通過浙江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公司股東(發起人)對繳納出資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015年公司注冊新政策規定注冊公司流程及費用: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實行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保險經紀人、直銷企業、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融資性擔保公司、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勞務派遣企業、典當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問題,另行研究決定。在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未修改前,暫按現行規定執行。
已經實行申報(認繳)出資登記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鼓勵、引導、支持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等非公司制企業法人實施規范的公司制改革,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積極研究探索新型市場主體的工商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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