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局、地方局:
小型微利企業是推動國民經濟發展、促進市場繁榮、穩定擴大就業和加快技術創新的重要力量。為扶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國務院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從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為有效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廣泛深入宣傳,做到家喻戶曉
各級機關要根據小型微利企業的特點,強化政策宣傳,多渠道、多平臺、多視角宣傳報道,將宣傳貫徹落實活動納入機關“便民辦稅春風行動”中統一部署。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和12366熱線,廣泛宣傳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內容、辦稅流程、申報要求、管理方式,特別是核定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允許享受優惠政策等,做到家喻戶曉。
二、優化納稅服務,規范管理流程
各級機關要按照《國家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的要求,強化小型微利企業的納稅服務工作。一是針對政策落實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種情況,規范管理流程,簡便辦稅程序,做好落實工作。二是針對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統一改為備案管理的規定,清理以前的管理規定,取消各地出臺的審批要求。今后,各級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變更、設定管理方式,也不得進行變相審批。三是按照統一要求,規范資料受理,不得要求小型微利企業額外報送報表資料。四是切實做好核定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落實工作。五是及時修訂納稅申報軟件,在軟件設計上,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主動給予享受優惠,積極幫助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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