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取得鋁型材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必備條件
1.1 企業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執照的經營范圍必須覆蓋企業申請的鋁型材產品的生產。
1.2 企業生產的鋁型材產品質量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規定的要求。
1.3 企業應具有鋁型材產品現行國家標準和相關標準、工藝流程、檢驗規程、產品圖樣等技術文件。
1.4企業必須具備保證鋁型材產品產品質量的生產設備、工藝裝備和計量檢驗測量設備。
1.5 企業具有足夠的能保證產品質量和進行正常生產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及計量、檢驗人員。
1.6 企業已經建立并且能夠保持持續有效的質量體系。
1.7 符合國家經貿委第14號令的要求。
申請的受理
2.1申證企業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2.1.1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2.1.2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二份。
2.1.3 換證時,企業已更名,需報企業更名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鋁型材產品生產許可證更名申請表(見附件2);
2)原生產許可證證書;
3)現發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更名證明原件(明確更名前后企業關系)。
2.2 申請和受理程序
2.2.1企業應到其所在的省(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領取《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并按規定要求填寫。
2.2.2企業將申請材料于2001年11月30日前報送所在省(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對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書立即退回,企業重新填寫。因退回申請書而貽誤申報生產許可證的責任由企業自負。
2.2.3省(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在符合要求的申請書上簽署意見,留存一份申請書備案,其余申請材料寄(送)審查部。
2.2.4 無論其性質和隸屬關系如何,凡企業有獨立的營業執照,都可以單獨申請生產許可證。
2.2.5經濟聯合體有關企業的申請。對于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集團公司的子公司或生產廠,應獨立申請生產許可證,其產品應標注各自的生產許可證編號。對于不能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集團公司中的分公司(或生產廠、點),可由集團公司和各分公司(或生產廠、點)共同申請生產許可證,其產品應標注上述單位各自的生產許可證編號;也可由集團公司申請生產許可證,但其所有的生產廠、點必須在申請書中注明,都必須接受企業生產條件審查和產品檢驗,并全部達到合格要求后方可取證,其產品可標注集團公司生產許可證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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