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取得混凝土輸水管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條件
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3.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當覆蓋申請取證產品;
3.2 產品質量符合現行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以及企業明示的標準;
3.3 具有正確、完整的技術文件和工藝要求;
3.4 具有保證該產品質量的生產設備和檢測設備;
3.5 具有保證正常生產和保證產品質量的專業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以及檢驗人員;
3.6 具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
3.7 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相關要求。
4 申請和受理
4.1 企業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4.1.1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4.1.2 營業執照復印件一式三份;
4.1.3 換證企業提交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一式三份;
4.1.4每個申證單元每種型號一個規格的型式檢驗報告一式三份。型式檢驗的報告為企業提出生產許可證申請前一年內的報告,型式檢驗要求按相關標準的規定,可由申證企業或法定的質量檢驗機構實施。
(以上材料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查部及審查中心各一份。)
4.2 申請和受理程序
4.2.1企業應到其所在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領取《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并按規定要求填寫。申請書中“產品名稱”一欄填寫申證單元,“規格型號”一欄填寫型號、產品規格,“規格型號”:自應力混凝土輸水管分為Ⅰ、Ⅱ、Ⅲ型,預應力混凝土輸水管不分型號,預應力鋼筒混凝土管分為L、E型;另須填寫申請的*大公稱內徑的*高壓力級別及*小公稱內徑的*高壓力級別(標準規定)。每一申證單元填寫申請書一式三份。
4.2.2 企業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將申請材料報送所在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
4.2.3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對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在7個工作日內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發放《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立即退回企業重新填寫。因退回申請材料而貽誤申報生產許可證的責任由企業自負。
4.2.4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在符合要求的申請書上簽署意見,留存一份申請書備案,并在受理企業申請后15日內將相關材料轉交審查部。
4.3無論其性質和隸屬關系如何,凡企業具有獨立的營業執照,均可單獨申請生產許可證。
4.4經濟聯合體有關企業生產許可證的申請。
4.4.1對于能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經濟聯合體的子公司或生產廠,應單獨申請生產許可證,其產品應標注各自的生產許可證編號。經濟聯合體也可申請生產許可證,但必須將全部所屬子公司及生產廠在申請時注明,全部所屬子公司及生產廠都取得了生產許可證或經審查全部達到合格要求時,經濟聯合體方可取證,只有以經濟聯合體的名稱出廠的產品,方可標注經濟聯合體的生產許可證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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