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95/EC(RoHS):
歐盟RoHS指令2002/95/EC即《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是減少由電子電氣設備中有害物質引起的對環境和健康構成的風險的指令規定。從2006年7月1日起,在新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設備產品中鉛、汞、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的含量分別不得超過0.1%(1000ppm),鎘的含量不得超過0.01%(100ppm)。目前豁免的材料有29種。
《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又稱作“中國RoHS”,于2007年3月1日開始實施。它對投放中國市場的電子信息產品中的有害物質(汞、鉛、六價鉻、鎘、多溴聯苯、及多溴聯苯醚等)進行限制。
中國RoHS分兩步走:*一步,從2007年3月1日開始,投放中國市場的電子信息產品須按照《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標識要求》進行自我聲明;
第二步,將來被列入《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的電子信息產品,必須滿足《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的規定,并且通過3C認證合格后方可進入中國市場
REACH高度關注物質SVHC檢測:
REACH是歐盟出臺的《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法規(歐盟條例No1907/20和指令2006/121/EC)的簡稱,涉及化學品的生產、貿易和使用安全。
REACH法規并沒有規定SVHC的限值。當SVHC中任何一項物質存在于物品中的濃度大于0.1%(重量比w/w),而且每個制造商或進口商每年制造或者進口的物品中該物質的總量超過1噸時需要進行通報。
指令(2005/69/EC)及德國GS認證對PAHs的要求:
德國安全技術認證中心經驗交流辦公室(ZLS-ATAV)規定從2008年4月1日起,所有GS標志認證機構將加測PAHs項目,不能通過PAHs測試的產品將無法獲得GS認證而順利進入德國。歐盟指令2005/69/EC同時也對PAHs做出了明確規定。
鹵素化合物(Halogen)檢測:
5、鄰苯二甲酸酯指令(2005/84/EC)
鄰苯二甲酸酯指令2005/84/EC要求36個月以下嬰童的玩具、服裝和護理品限制DEHP(鄰苯二甲酸二己酯)、D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BBP(鄰苯二甲酸苯基丁酯)的含量不得超過0.1%。其他年齡段兒童使用的可能會被放進口中的所有物品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D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和DNOP(鄰苯二甲酸二辛酯)的含量不得超過0.1%。
2005/84/EC實施后,各國/地區相繼頒布法規對此類物質進行管制,不過對該物質的管制要求不盡相同。
6、全氟辛烷磺酸PFOS指令2002/122/EC及PFOA
歐盟在2006年發布指令2006/122/EC《關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銷售及使用的指令》,全面禁止PFOS在產品中的使用,歐盟規定的限量如下:
●化合物本身或配制品中其含量應小于0.005%(50ppm);
●半成品中其含量應小于0.1%(1000ppm);
● 紡織品或涂料中其含量應小于1μg/m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