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口升學的錄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和省教育廳職教處組織實施,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管理體制。對政審和體檢合格、錄取總成績達到院校投檔線的考生,由高校決定是否錄取,同時負責對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它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招考中心監(jiān)督、檢查高等院校執(zhí)行我省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完成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行為。
錄取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和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本科按與計劃招生數1∶1的比例分別劃定各專業(yè)錄取總成績*低控制線。投檔比例 1∶1。在*低控制線上,根據考生錄取總成績從高到低,先投放*一志愿,由學校擇優(yōu)錄取;對*一志愿不達招生計劃數的學校,調配第二、三志愿由院校擇優(yōu)錄取。錄取總成績相同的,專業(yè)綜合成績高的優(yōu)先投檔。
專科劃定*低控制線,實行劃段(20分一段)、分專業(yè)按志愿和錄取總成績從高到低投檔的辦法進行預錄取,投檔比例1∶1。院校根據預錄取名單發(fā)放預錄取考生通知書,組織新生預報到,對未經院校同意逾期不預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預錄取資格。關注山西對口招生本科補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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