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清關資料制作小要求:
1.商業Invoice 用于計證關稅的Invoice-3份,用英文填寫。
Invoice須包括:a.出口商姓名和地址;b.發運方式,含船(船只的名稱和國別)和空運(航空公司的名稱);c.船只或飛機的發送日期;d.發運國家和港口以及起飛港;e.菲律賓的卸貨港;f.貨包的標記、號碼、數量和種類;g.毛重和凈重;h.附有程度或質量標記的詳細的商品名稱和號碼、商品售出時使用的標記或符號;i.供貨條件(是否FOB、CFR、CIF價);j.價值:必須以相同的貨幣單位說明出售價值;k.若有原產地,應注明原產地所在國別。*后,在Invoice結尾必須由一位有簽名權的人士提交以下按規定注明的聲明:“證書是真實和正確的。”
2.提貨單 分為海運提單和航空提單兩種。必須注明運輸費用和重量。可以使用指示提單。但要注明一位被通知人地址。
3.貨物清單 應為一式兩份。發運貨物必須有注明單件貨物清單。另外,對于化學產品的進口,必須注明商品的準確名稱。
4.Form E 產地證(新規定東盟要求單單一致,注意提單、Invoice、箱單、Form E都得統一!)
領事認證與生活中常見的“產品質量認證”或“認證許可”不同,我們這里所講的領事認證是指一國外交、領事機構及其授權機構在公證文書或其他證明文書上,確認公證機構、相應機關或者認證機關的*后一個簽字(簽章)或印章屬實的活動,其目的就是使一國出具的公證書或有關文書能在另一國境內被有關當局所承認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懷疑文書上的簽名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法律效力。因此,形象地說,人出國要辦理簽證,而文書出國就要辦理領事認證了。
在國際貿易中,“使館認證”是商業認證中的一種。由于它可以對進口商品的產地、價格、擔保等方面進行限制,加之認證所需時間相對較長,費用較高,近年來,越來越多地被一些國家用作限制進口的非關稅貿易壁壘措施。如科威特、南韓、阿根廷、土耳其、埃及、沙特等國規定:凡進口貨物必須出具經“使館認證”的一般原產地證書,貨物方能通關。
商業文件認證流程:商業文件有些要做成商事證明書的形式,有些可以做成公證書,然后送代理處遞交外交部和使館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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