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歐盟原有化學品管理體系存在的問題
在REACH 法規頒布之前,歐盟的化學品管理體系是由不同時期的指令和法規拼湊起來的。之前歐盟以1981 年為節點將化學品分成了兩類:“現有化學品”和“新化學品”。所有在1971 年1 月1 日至1981年9 月18 日之間己上市的化學物質稱為“現有化學品”(列入歐盟商用化學物質庫),共有100,204 種;在1981 年之后進入市場的化學品稱為“新化學品”(超過3,800 種)。歐盟規定“新化學品”進入市場前都必須經過嚴格的測試,但是,對“現有化學品”卻無此要求,這種差別造成的結果是:人們對“現有化學品”的性質和安全信息的了解非常缺乏。歐盟對在市場上被大量使用的141 種高產量 “現有化學品”進行調查后發現,其中僅3%的化學品進行了測試,測試信息和安全信息的缺乏增加了對人類健康和環境危害的風險。
另一方面,目前對化學物質的風險評估主要由政府承擔,這造成了風險評估的緩慢、繁復。從1993 年起,僅有140 個生產或進口量超過1,000 噸的化學品被選擇作為優先進行風險評估的物質,但只有約70 個
化學物質得到了最終評估報告。為了提高評估效率,歐盟將證明化學品可以被安全使用的責任由政府轉由工業界承擔以確保對人體健康和環境風險被消除或得到充分的控制。
其次,由于涉及新的化學物質,現有的體系也已經阻礙了研究和創新。對于生產數量低至10 kg 的新化學品也需進行繁復的測試,使得歐盟的化學業界在新產品開發方面滯后于美國和日本的同行。
(2)REACH 法規的主要目的
歐盟頒布REACH 的兩個最主要目的是:加強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保護,提高歐盟化學工業的競爭力。在2001 年2 月出版的白皮書《歐盟未來化學品發展戰略》整個框架中確認七個主要實施目標:
1. 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
2. 保持和加強歐盟化學工業的競爭力;
3. 預防內部市場的分裂;
4. 增加透明度;
5. 與國際接軌;
6. 促進非動物實驗;
7. 符合歐盟在WTO 下的國際義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