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早戀的孩子,家長應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與約之以規相結合。動之以情,是指父母正確理解孩子的情感,要特別善于抓住孩子早戀表現出的不安、悔恨、疑慮和尋求情感依附,顯露“探究性”的情感,這一關鍵時機給予孩子更多的家庭溫暖和關懷,增加家庭的吸引力,消除孩子向外尋求感情寄托的失助心理。同時,父母擔心和憂慮的自然流露,更是一種無形的力量能把孩子重新感化到家庭、集體的身邊。
還有另外最重要的2點;
1.尊重理解,允許和鼓勵孩子與異性正常交往,尊重他們的隱私,不要私拆他們的信件及偷看日記,要加強溝通,經常與他們交心,做孩子值得信賴的朋友。
2.科學教育,對孩子的盲目沖動心理要給予指出,有針對性.
面對孩子早戀,家長不 應該有一些打罵的行為,而應該作為他的朋友去與他交流,經常與他們溝通,了解他們的內心。
如果孩子有了對異性想了解更深的話,那這時候家長應該告訴孩子這是正常的,證明他們已經從小孩子進入為對愛情有渴慕的青春期階段。并且在日常生活中尊重孩子的人格和感情,千萬不可以諷刺、譏笑孩子。
還有要幫助孩子正視“青春期戀情”。家長應該告訴孩子,美好的愛情并不只是單純的異性相吸,還包括高尚的情操和充實的精神生活。
往往有辦法的家長的孩子是不會出現任何叛逆現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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