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檢測
歐盟于2011年7月1日在歐盟官方公報上正式公布新RoHs指令——
2011/65/EU指令,該指令為原RoHs指令(關于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
有害物質指令2002/95/EC)的修訂版,新指令于2011年
7月21日生效。
歐盟要求各成員國將新指令轉換成國內法,并從2013年1月2日起開始實
施。原指令2002/95/EC自2013年1月3日起廢止。
新版RoHS指令(2011/65/EU)目前限制的有害物質仍維持六項,限值也與
原版本相同。但選定4種有毒有害物質(HBCDD、DEHP、DBP和BBP)作為限
制物質的候選,被認為會增加人體健康與環境風險,應列為優先評估物質,建
議歐盟委員會應優先調查及評估:HBCDD(六溴環十二烷),DEHP(鄰苯二甲
酸二(2-乙基己)酯),D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BBP(鄰苯二甲酸丁芐酯)。
提交
WEEE指令2002/96/EC
WEEE指令是報廢電子電氣設備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簡稱。
核心內容:2005年8月13日起,歐盟市場上流通的電子電氣設備的生產商
必須在法律上承擔起支付報廢產品回收費用的責任,同時歐盟各成員國有義務
制定自己的電子電氣產品回收計劃,建立相關配套回收設施,使電子電氣產品
的最終用戶能夠方便并且免費處理報廢設備。
測試項目:
根據指令中第4、6、7和11條款要求,進行產品拆解程序建立和回收比例
評估服務。
REACH檢測
高度關注物質(SVHC):根據REACH法規57條,具有以下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危
險特性,而引起高度關注的物質,包括以下幾大類:
按照歐盟指令67/548/EEC被分類為1類及2類的致癌物質、致畸變物質和
生殖毒性物質。該指令將于近期被歐盟1272/2008/EC(《化學物質及混合物的
分類、標簽及包裝》,即CLP法規)取代,在新法規中分類為1a及1b的上述危
害物質。
按照REACH法規附件
XⅢ確定的持久、生物累積、有毒物質(PBT)和強持久強生物累積物質
(vPvB)。
其它有實際案例證明對
人類及環境有嚴重危害影響的物質(如內分泌干擾素)。
SVHC候選清單更新
SVHC*一批清單(15項)于2008年10月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二批清單(14項)于2010年1月正式公布生效2010年3月30日,丙
烯酰胺被列入SVHC清單(屬第二批清單)
SVHC第三批清單(8項)于2010年6月18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四批清單(8項)于2010年12月15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五批清單(7項)于2011年6月20日正
式公布生效
SVHC第六批清單(20項)于2011年12月19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七批清單(13項)于
2012年6月18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八批清單(54項)于2012年12月19日正式生效
SVHC第九批清單(6項目)于2013年6月20日正式生效
......
REACH附錄17法規中限制物質測試
自2009年6月1日起歐盟危險物質指令(76/769/EEC)正式廢止,以歐盟新
化學品法案(REACH)之附錄17取代,主要有:苯,甲苯,石棉纖維,6P,偶
氮,PAHS,PFOS等;相關產品制造商必須注意并符合該限制內容,如違反規
定將面臨禁止販賣或下架回收之處分。
PoHS檢測
PoHS,英文全稱為Prohibition on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Consumer Products,中文譯為《消費性產品中禁用特定有害物質》。2007年
6月8日,挪威通報WTO,提出“消費性產品中禁用某
些危險化學物質”的要求。挪威污染管制局從2007年5月起開始收集針對初期
提議的18項有害物質的咨詢建議,而整理超過100個咨詢意見后所作出的調整
如下:有害物質從18項減為10項,即PoHS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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