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式家具的品種式樣豐富多彩,按其功能可分為椅凳類、桌案類、床榻類、柜架類和其他類。家具的風格特點又可用王世襄先生品評明式家具的“十二品”概之。十二品為“簡練、厚拙、圓渾、秾華、文綺、妍秀、勁挺、柔婉、空靈、玲瓏、典雅、清新”。
清代家具有不同于明式家具的獨到之處。其總體尺寸要比明式家具寬大,形成穩定、渾厚的氣勢。而樣式也十分豐富:有床座榻,屏燈籠,箱櫥柜,椅凳墩,桌幾案等。例如新
興的太師椅就有多種式樣,至于靠背、扶手、束腰、牙條等新形式,更是層出不窮。裝飾上求多、求滿,常運用描金、彩繪等手法,顯出光華富麗、金碧輝煌的效果。而在家具的作工方面,又有京坐、廣作、蘇作之分,使清代家具完全系統化、風格化。
清代家具的風格特點,在以上家具品種、造型、裝飾等項里,大致都已講到,現在只概括地作一小結。
清代家具,經歷了近三百年的歷史,從繼承、演變、發展,以至形成為自己的獨立風格,這當然有它特殊的背景與經歷,乃至獨立存在的特色。
清代家具的發展至風格成熟為清式,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一階段是清初至康熙初,這階段不論是工藝水平、還是工匠的技藝,都還是明代的繼續。所以,這時期的家具造型、裝飾等,還是明代家具的延續。造型上不似中期那么渾厚、凝重,裝飾上不似中期那么繁縟富麗,用材也不似中期那么寬綽。而且,清初紫檀木尚不短缺,大部分家具還是用紫檀木制造。中期以后,紫檀漸少,多以紅木代替了。清初期,由于為時不長,特點不明顯,沒有留下更多的傳世之作,這時期還是處于對前代的繼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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