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是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于2003年1月通過了RoHS指令,全稱是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n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即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也稱2002/95/EC指令,2005年RoHS歐盟又以2005/618/EC決議的形式對2002/95/EC進行了補充,明確規定了六種有害物質的*大限量值。
RoHS一共列出六種有害物質,包括:鉛Pb,鎘Cd,汞Hg,六價鉻Cr6+,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聯苯PBB。
RoHS規定的各項有害物質含量限值為: “均質材料”中鎘Cadmium(Cd)小于或等于100PPM,鉛Lead(Pb)、汞Mercury(Hg)、六價鉻Chromium hexavalent(Cr6+)、多溴聯苯PBBs&多溴聯苯醚PBDEs各為1000PPM。(注:PPM為固體的濃度單位 1PPM=1毫克/千克)。
- 均質材料:就是用物理方法拆分到無法再進行拆分的材料
- 小型元器件或微含量的材料可以忽略或同被附著的材料一起混測(目前可以接受)
整機取得RoHS報告(符合性證明)的方式:
1) 整機全部材料進行拆分,取得材料拆分列表,進行化學成份確認性測試,取得各組材料的確切含量數據,*終編輯成整機RoHS報告
2) 整機全部材料進行拆分,取得材料拆分列表,先用XRF篩選法測試各族材料,篩選出低風險材料和高風險材料,然后對高風險材料進行化學成份確認性測試,取得對應材料的確切含量數據,*終編輯成整機RoHS報告
3) 整機全部材料進行拆分,取得材料拆分列表,對已經有RoHS數據的部分材料向供應商索取完整的RoHS數據進行數據整合,如果剩下還有部分材料目前無RoHS數據可直接參考采納的,則依據上述兩種方法取得數據,*終編輯成整機RoHS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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