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可燃或易燃物料(甲醇、原料油、生物柴油、甘油等)的金屬管道除需要采用法蘭連接外,均應采用焊接連接。
2)裝置區設備和管道的保溫層以及可燃液體儲罐的保溫層應采用不燃燒材料。
3)酯化釜等生產設備和管道應設計安全閥、爆破片等防爆泄壓設施,對于輸送可燃性物料并有可能產生火焰蔓延的放空管和管道間應設置阻火器、水封等阻火設施。
4)凡在開停工、檢修過程中,可能有可燃液體泄漏、漫流的設備區周圍應設置不低于150mm的圍堰和導液設施。
5)進、出裝置的管道,在裝置的邊界處應設隔斷閥和8字盲板,在隔斷閥處應設平臺。
6)原料油、生物柴油、甘油及瀝青儲罐罐頂應設阻火器和呼吸閥。
7)罐區防火堤應設置不少于2處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并設置不同方位上,防火堤內部隔堤亦應設置人行踏步或坡道。
8)防火堤及隔堤應能承受所容納液體的靜壓,且不應滲漏,防火堤的高度不應低于1.0m,且不宜高于2.2m,隔堤的高度不應低于0.5m;管道穿堤處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嚴密封閉,在防火堤雨水溝穿堤處應采取防止可燃液體流出堤外的措施。
9)儲罐進料管應從罐體下部接入,若必須從上部接入,宜延伸至距罐底200mm處。
10)可燃液體泵不得使用皮帶傳動,在爆炸危險區范圍內的其他轉動設備若必須使用皮帶傳動時,應采用防靜電皮帶;距散發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設備30m以內的管溝應采取防止可燃氣體竄入和積聚的措施。
11)生產車間、可燃液體罐區、裝卸泵區等有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設備和防爆結構應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規定,選用的防爆電氣設備的級別和組別,不應低于該爆炸性氣體環境內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級別和組別。
12)在可能產生可燃氣體的工藝裝置和儲運設施的區域內,應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GB50493-2009)的要求設置可燃氣體氣體檢測報警儀。
13)檢測報警的安裝位置、安裝高度、檢測范圍、報警值的設置及探測器的選型均應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GB50493-2009)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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