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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癮少年救治以及家庭指導
二、厭學孩子教育指導
三、早戀少年(少女)的家庭指導
四、家庭問題指導
加強網絡立法,抑制網絡糟粕。 辨證地看,網絡的積極意義確實大于其負面的消極意義。從心理角度而言,網絡拓寬了青少年學習有關心理知識的渠道;在控制自我情緒方面,網絡為青少年情緒宣泄提供了良好的途徑與空間;在自我激勵方面,網絡有助于激發青少年的想象力、求知欲和創造性;在認知他人的情緒方面,網絡為青少年感覺別人的感受、雙向交流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渠道;在人際關系的管理方面,網絡縮短了青少年人際交往的時間和空間。但網絡是一把雙刃劍,其本身充斥有許多對青少年極具誘惑的暴力,色情等內容,使得網絡對青少年的負面作用日漸凸現。
可見,網絡在為我們帶來信息開放的同時,又向人們警示:倘若置網絡糟粕的泛濫而不顧,必將造成對青少年健康構成危害;但若因噎廢食,禁止青少年上網,亦會對精華的流通構成人為地阻滯。如何才能取其精華,棄其糟粕?理論界認為有必要采取設計一種制度來規范網絡本身。但筆者以為,制度的明確和穩定,最有效的途徑是通過立法的形式加以明確規定。從這個角度來說,未成年人網絡保護立法尤為顯得緊迫而重要。我國目前理論界對之呼聲很高,但至今仍未有一部統一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因此,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法的立法進程,使網絡營運做到有法可依,是防治青少年沉迷于網絡的根本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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