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工作的全部程序分為申報、查驗、放行三個階段。
(一)進出口貨物的申報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在貨物進出口時,應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按海關規定的格式填寫進出口貨物報關單,隨附有關的貨運、商業單據,同時提供批準貨物進出口的證件,向海關申報。報關的主要單證有以下幾種:
進口貨物報關單。一般填寫一式二份(有的海關要求報關單份數為三份)。出口貨物報關單。一般填寫一式兩份(有的海關要求三份)。填單要求與進口貨物報關單基本相同。如因填報有誤或需變更填報內容而未主動、及時更改的,出口報關后發生退關情況,報關單位應在三天內向海關辦理更正手續。
(二)進出口貨物的查驗
進出口貨物,除海關總署特準查驗的以外,都應接受海關查驗。查驗的目的是核對報關單證所報內容與實際到貨是否相符,有無錯報、漏報、瞞報、偽報等情況,審查貨物的進出口是否合法。
海關查驗貨物,應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和場所進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報經海關同意,海關可以派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和場所以外查詢。申請人應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費用。
(三)進出口貨物的放行
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報關,經過審核報關單據、查驗實際貨物,并依法辦理了征收貨物稅費手續或減免稅手續后,在有關單據上簽蓋放行章,貨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裝運貨物。此時,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才算結束。
另外,進出口貨物因各種原因需海關特殊處理的,可向海關申請擔保放行。海關對擔保的范圍和方式均有明確的規定。
委托報關
受理委托報關的單位有: 1.專門從事報關服務的企業,即專業報關企業; 2.對外貿易倉儲、國際運輸工具、國際運輸工具服務及代理等業務,兼營報關服務業務的企業,即代理報關企業。 受理委托報關的單位代理辦理的報關手續,包括:報關單錄入時的備案數據下載協議、報關單審核委托書、報關單申報委托書或報關單審核申報和申報確認委托書。并向海關出具委托單位的報關委托書。 由于字幕有限,查看更多報關知識請關注微信號:dgsaiwen 每天都要你好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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