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紅酒進口清關成本|稅金怎么算
西班牙紅酒進口清關成本|稅金怎么算
進口紅酒(洋酒等酒類)總成本應為:下述八項總和。
一、人民幣貨價成本=外匯貨價X當天外匯兌人民幣換率
二、運費+保險費(根據不同國家、地區運輸方式收取)
三、關稅、增值稅(根據海關及國家稅務稅率規定收取)
四、辦理進口批文及中文標簽等費用(并非所有商品)
五、港口及進口手續費用
1、 港口碼頭費:約RMB200—600元左右
2、 檢驗檢疫費:約RMB150—400元左右(或約為貨值的0.5%-0.3%)
3、 報關費: 約RMB300—600元左右
4、 單證錄入費:約RMB90—180元左右
5、 海關驗貨費:約RMB200—450元左右(若不發生則無須交納)
6、 換單費用: 約RMB70—250元左右
7、 熏蒸消毒費:約RMB200—800元左右(并非所有進口國家都要)
8、 滯柜費: 約RMB300元/每天 (如果發生則收取)
9、我公司所收取的代理進口手續費(一般按進口貨值金額的2%-5%收取)
(以上的費用成本核算只供貴司作為參考,費用按各部門實際發生實報實銷。)
六、銀行結算費用
七、進口紅酒稅金項目
關稅: 14% ( 關稅:CIF ×14%);
增值稅:17% (增殖稅:(CIF+關稅額)×17%);
消費稅:10% (消費稅:[(CIF +關稅額)/ (1~ 10%)]× 10%)。
所征收的稅項,以人民幣交納。
免稅進口酒類管理:口岸海關按海關總署有關規定對免稅進口酒類進行監督管理;免稅進口酒類不得進入國內市場經銷。國家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口岸及其他任何地區從事免稅進口酒類的購銷業務;違法進口酒類的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由海關依法對違法進口酒類進行罰處;根據《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和《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對非法經銷走私進口酒類進行查處;對依法沒收的進口酒類,應依據第六條規定,經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加貼中文標簽、“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標志”,并補發衛生證書(正、副本)之后,拍賣進入國內市場銷售。
八、進口酒經營牌費用
進口紅酒、葡萄酒、洋酒的經營業務,除了一般企業所必需的工商、稅務注冊等手續外,還需在注冊的營業范圍內增加進口酒類批發或零售經營資格,即要具備進口酒類經營許可證和衛生許可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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