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內記分達12分扣證
  機動車駕駛證不再年審,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警部門將主要通過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進行約束、管理。
 條例規定,記分周期為12個月,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駕駛員,交警部門將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并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
 在機動車駕駛證的6年有效期內,如果機動車駕駛人在每個記分周期內均未達到12分,可以換發有效期為10年的駕駛證;在駕駛證10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可以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換發機動車駕駛證時,交警部門將對機動車駕駛證進行審驗。
 逾期未年審不再追究
 
 深圳交警局有關負責人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經過詳細研究后,交警部門決定從即日起,取消駕駛證年審制度,取而代之的是駕駛證的周期性違法記分制度。他進一步解釋說,對于一年內未記滿12分的,將自動清分,駕駛人無需接受審驗,也無需在駕駛證副證上蓋章。
 同時,如果駕駛員的駕駛證逾期未年審,路面執勤交警將不再將其作為違法行為而進行處罰;而對于那些連續兩年未年審,應當注銷駕駛證的,也不再予以注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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