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分滿12分扣留駕駛證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證年審制度將會取消。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給予行政處罰外,還將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 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并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
一年內未滿12分自動清分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未記滿12分的,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自動清分,駕駛員無須接受審驗,也不用在駕駛證副證上簽章。之前應當接受年度審驗但沒有進行年審的,也不用再進行年審;如果5月1日前連續兩個記分周期沒進行年審應當注銷駕駛證而沒辦理注銷的,也不用再予以注銷。
十年內均未滿12分可拿長期有效駕證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6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10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10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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