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是英文保險商試驗所(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的簡寫。ul安全試驗所是美國*有*威的,也是界上從事安全試驗和鑒定的較大的民間機構。它是一個獨立的、非營利的、為公共安全做試驗的專業機構。它采用科學的測試方法來研究確定各種材料、裝置、產品、設備、建筑等對生命、財產有無危害和危害的程度;確定、編寫、發行相應的標準和有助于減少及防止造成生命財產受到損失的資料,同時開展實情調研業務。總之,它主要從事產品的安全認證和經營安全證明業務,其*終目的是為市場得到具有相當安全水準的商品,為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得到保證作出貢獻。就產品安全認證作為消除國際貿易技術壁壘的有效手段而言,ul為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也發揮著積極的作用。ul始建于1894年,初始階段ul主在靠防火保險部門提供資金維持動作,直到1916年,ul才完全自立。經過近百年的發展,ul已成為具有世界知名度的認證機構,其自身具有一整套嚴密的組織管理體制、標準開發和產品認證程序。ul由一個有安全專家、政府官員、消費者、教育界、公用事業、保險業及標準部門的代表組成的理事會管理,日常工作由總裁、副總裁處理。目前,ul在美國本土有五個實驗室,總部設在芝加哥北部的northbrook鎮,同時在臺灣和香港分別設立了相應的實驗室。ul標志及使用在產品上或和產品相關地使用ul的列名、分級、認可標記是ul指定的用來區分在ul跟蹤檢驗服務下生產的產品的*一方法。某一公司的名字在ul的產品目錄上出現,并不表示該公司的所在產品都是ul列名、分級或認可的,只有那些帶有ul標記的產品才能認為是在ul跟蹤檢驗服務下生產的產品。針對ul不同的服務種類,ul標記可以分為三在類,分別是列名、分級和認可標記,這些標記*重要的組成部分就是ul的圖案符號,這些符號都是ul的注冊商標。三種符號分別用于三種不同服務的產品上,不能混用,否則可認為是假冒產品。由于分級標記在我國比較少見,因而下面只介紹列名和認可兩種標記。ul的服務不僅依據美國ul標準,也依據加拿大標準(c-ul),由此,ul標記也分為用于ul產品和c-ul產品以及兩者都滿足三種,注意:在2008年1月之前,對于同時為ul和c-ul列名或認可的產品,可以同時加貼ul和c-ul標記,但到2008年,則必須使用上表中第三列的標記。“檢驗細則”中說明了那一種的標志是您被準許使用的,還有這個標志是應當置附在產品的那一個位置。這個標志僅在制造廠商符合“檢驗細則”的規定和“跟蹤檢驗服務協議”的條款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的。(第2款)除非您得到“檢驗細則”的準許,ul的標志不能以任何的方式使用在產品或包裝上。(第3款)。如果您的產品是在ul的一種服務之下,而且符合ul的要求,ul則準許您在您的促銷或宣傳的廣告中引用ul的標志和u的名字,但是此引用不可以造成引導大眾產生不實的印象。一個簡單的引用說產品是“listed by ul”或“recognized by ul”,或者是ul標志的圖樣,均屬恰當,視其所屬的服務類別而定;您所使用的產品標志的詞句應和"檢驗細則"里所陳述的符合。當您的產品是屬于ul的分類服務之時,在您的廣告中關系到ul的參考詞句則必須引述整個產品分類標志的全文,就如“檢驗細則”中所陳述的一樣。因為ul也許會要求您更改宣傳或促銷廣告中不恰當的地方,所以您*好能事先與您的ul檢驗代表聯系,通知他您所打算引用ul標志或名字的方式。如此可以避免誤解,同時也可以避免在ul認為廣告中引用不當,而撤銷宣傳和促銷廣告所造成的浪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