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軟件著作權登記登記的是什么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適用于軟件著作權登記、軟件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和轉讓合同登記。”根據該條規定軟件著作權登記是:1、軟件著作權,2、軟件著作權專有許可合同,3、軟件專有轉讓合同。也可以歸為兩類,著作權登記和合同登記,本文只探討軟件著作權登記。
二、軟件著作權是不是必須登記 我們查詢相關的法規,對照新舊法規,可以看到了兩種完全相反的意見。
1、登記是軟件著作權獲得行政和法律保護的前提
根據1991頒布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向軟件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軟件著作權的登記,是根據本條例提出軟件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者訴訟的前提。”該規定很沒有道理,沒有登記的軟件就不受行政保護,甚至被侵權了,向法院提起訴訟都不可以。雖然不明說軟件一定要登記才受到法律的保護,實際上就將沒有登記的軟件置之法律保護之外,可以認為軟件著作權登記帶有一定的強制性。
這個條例在1993年被*高人民法院《關于深入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幾個問題的通知》否定了一半。該解釋第三條規定:“……凡當事人以計算機軟件提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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