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認證
“CE”標志是一種安全認證標志,被視為制造商打開并進入歐洲市場的護照。CE代表歐洲統一(CONFORMITE EUROPEENNE)。凡是貼有“CE”標志的產品就可在歐盟各成員國內銷售,無須符合每個成員國的要求,從而實現了商品在歐盟成員國范圍內的自由流通。
貼有CE標志的產品將降低在歐洲市場上銷售的風險。這些風險包括:
被海關扣留和查處的風險;
被市場監督機構查處的風險;
被同行出于競爭目的的指控風險。
申請CE認證的好處
歐盟的法律、法規和協調標準不僅數量多,而且內容十分復雜,因此取得歐盟指定機構幫助是一個既省時、省力,又可減少風險的明智之舉;
獲得由歐盟指定機構的CE認證證書,可以*大程度地獲取消費者和市場監督機構的信任;
能有效地預防那些不負責任的指控情況的出現;
在面臨訴訟的情況下,歐盟指定機構的CE認證證書,將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證據;
一旦遭到歐盟國家的處罰,認證機構將與企業共同承擔風險,因此降低了企業的風險。
CE認證-指令
名稱 指令編號 生效期
簡單壓力容器 87/404/EEC 1992年7月1日
玩具 88/378/EEC 1990年1月1日
建筑用品 89/106/EEC 1991年6月27日
電磁兼容 2004/104/EC 2004年12月15日
機械 2006/42/EC 2009年12月29日
個人防護設備 89/686/EEC 1995年7月1日
非自動衡器 90/384/EEC 1993年1月1日
主動性植入式醫療器械 90/385/EEC 1994年12月31日
燃氣器具 90/396/EEC 1995年12月31日
鍋爐 92/42/EEC 1998年1月1日
爆破性產品 93/15/EEC 2003年1月1日
通用醫療器械 93/42/EEC 1998年6月15日
低壓電氣安全 2006/95/EC 2006年12月12日
爆破環境使用的設備 94/9/EC 2003年6月30日
水上運動船只 94/25/EC 1998年6月16日
升降設備 95/16/EC 1999年7月1日
家用制冷器具 96/57/EC 1999年9月3日
承壓設備 97/23/EC 2002年5月29日
通信設備 98/13/EEC 1992年11月6日/1995年5月1日
體外診斷醫療器械 98/79/EC 2003年12月7日
無線電、電信終端設備 99/5/EC 2000年4月8日
空中索道 2000/9/EC 2002年5月3日
環境噪音設備 2000/14/EC 2002年1月30日
熒光燈鎮流器 2000/55/EC 2000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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