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事個體經營的大學生可持《再就業優惠證》,按每戶每年8000元限額依次扣減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2.學生創辦的企業從事下列行業之一的,免征企業所得稅:谷物、蔬菜、薯類、水果、棉花、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堅果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中藥材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林產品的采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牧、漁、林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
 3.大學生創業舉辦的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房屋中介、按摩、典當、桑拿、氧吧外)、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大學生創業舉辦的企業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居民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5.大學生創業舉辦的企業經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大學生從事的婚姻介紹,免征營業稅;大學生轉讓著作權,免征營業稅;取得的稿酬所得,按稅法規定予以減征應納稅額的30%。
 6.大學畢業生新辦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準,免征企業所得稅兩年;新辦從事交通運輸、郵電通訊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準,*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新辦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游業、飲食業、倉儲業、物流業、居民服務業、教育文化事業、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經稅務部門批準,免征企業所得稅一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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