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優惠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企業開展的品牌培育工程、區域品牌推進機構從事的區域品牌創建項目,以及專業機構承擔的品牌建設公共服務項目等三大類品牌培育項目.
一、品牌培育工程
1.1 資助范圍:主要資助我市獲得各類政府職能部門品牌評價稱號(含我市知名品牌)的企業、區域品牌成員企業開展的品牌規劃、診斷、廣告宣傳等活動。
1.2 資助標準:對企業當年度開展的品牌規劃、診斷、廣告宣傳等活動費用給予*高15%補貼。對上年度銷售額5億元人民幣以下,實繳稅收總額(含增值稅、營業稅和所得稅)達到300萬元,年納稅增長率達到20%的企業,*高資助金額為60萬元;對上年度銷售5-10億元人民幣,實繳稅收總額(含增值稅、營業稅和所得稅)達到500萬元,年納稅增長率達到15%的企業,*高資助金額為80萬元;對上年度銷售10億元人民幣以上,實繳稅收總額(含增值稅、營業稅和所得稅)達到700萬元,年納稅增長率達到10%的企業,*高資助金額為100萬元。原則上每家企業獲得資助次數*多不超過3次。
二、 區域品牌創建項目
2.1 資助范圍:經認定的區域品牌推進機構開展的區域品牌規劃、商標設計、注冊、廣告宣傳、集體形象參展等活動,以及其他機構投資的深圳品牌集中專賣場建設項目。
2.2 資助標準:對區域品牌規劃、商標設計、注冊、廣告宣傳、集體形象參展等活動給予資助;
對在國內外注冊區域品牌,申請地理標志認證的申請費用給予資助。
對品牌推進機構以區域品牌整體形象參加的國內外大型專業展會給予資助。
對以深圳品牌形象在大中城市的專賣場建設項目,規模達到3000平方米以上,深圳品牌企業入駐數達20家以上,并占入駐企業80%以上,對其首年租金、宣傳廣告費給予*高20%的資助。其中,列入我市創建區域品牌試點的行業每個專賣場一次性*高資助金額200萬元,在國內具有相當品牌知名度的其他優勢行業每個專賣場一次性*高資助金額100萬元。
列入我市創建區域品牌試點行業當年度區域品牌創建所有項目資助總額*高為500萬元;在國內具有相當品牌知名度的其他優勢行業當年度區域品牌創建所有項目資助總額*高為200萬元。
三、 品牌建設公共服務項目。主要資助品牌專業機構受相關主管部門委托開展的全市品牌培育整體宣傳資料采編和印刷等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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