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與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所需資料應提交技術交底書與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組織代碼復印件各1份、發明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1.技術交底書的要求:
(1)應清楚、完整地寫實用新型的內容;
(2) 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能夠根據此內容實施發明創造;
(3) 使上述人員相信本發明確實可以解決現有技術不能解決的問題。
2.技術交底書的內容
(1) 發明創造的名稱;
(2) 所屬技術領域;
(3) 背景技術描述,據申請人所知,已有技術有何優缺點,對其存在的問題或不足客觀地進行評述;
(4) 發明創造的目地或任務,說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5) 清楚完整的敘述發明創造的技術方案;
對于機械產品的發明創造應詳細說明每一個結構零部件的形狀、構造、部件之間的連接關系、空間位置關系、工作原理等;
對于電器產品應描述電器元件的組成、連接關系;
對于無固定形狀和結構的產品,如粉狀或流體產品,化學品、藥品,應描述配方、制造工藝條件和工藝流程等;
對于方法發明,應描述操作步驟、工藝參數等;
(6)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所具有的優點和效果,例如性能的提高、成本的降低、等。
(7) 附圖:實用新型必須提供附圖,附圖中零件可注標號,不需尺寸和參數標注。 專利申請所需資料
(8) *佳實施例(可與第5部分合寫):
對于產品的發明創造應描述產品構成、電路構成或者化學成分,各部分之間的相互關系,工作過程,操作步驟;對于方法發明應寫明步驟、參數、工藝條件等,可提供多個實施例。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所需資料應提交圖片或照片與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組織代碼復印件各1份、發明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1.圖片、照片的要求
(1) 圖片或照片的尺寸應介于3厘米×8厘米和15厘米× 22厘米之間;
(2) 圖片必須用電腦繪制或正規制圖工具繪制;
(3) 各個視圖的比例必須一致;
(4) 圖片或照片中不得有不是構成外觀設計的圖形或文字,如商標、標志、名人肖像、也不得有指示線、虛線、中心線、尺寸標記等。
2.圖片或照片的內容
(1) 提交主視圖、后視圖、俯視圖、仰視圖、左視圖、右視圖(視圖相同或對稱的可省略);
(2) 當設計要點不涉及六個面時,可僅提供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視圖。
(3) 或增加立體圖和使用狀態參考圖;
(4) 或增加剖視圖和剖面圖;
(5) 圖片或照片各一式三份。
3.申請人提供圖片或者照片有困難,可委托本中心代為制作,費用另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