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臺設計的原則及展臺設計要求
展臺設計,是展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是達到展出目的的手段,但不是展出的目的;是以體現展出功能為本,而不是以體現藝術為本。
★ 目的性原則
展覽工作起始于展覽目標的選擇,落實于展覽目標的實現,體現在每一個設計的細節。遵循展臺設計的目的性原則,設計人員應處理好以下關系:
1. 參展企業與設計者的關系
展臺設計要求設計人員不是按自己的思路創造出一件藝術品,而要求設計人員使用技術和創造性反映、表現參展企業的意圖、風格和形象,達到參展企業所希望的目的和效果。
2. 藝術和展臺、展品的關系
參展的主角是展品和展臺,不論使用何種設計技術、技巧,不論采用何種背景(包括展架、道具、裝飾),都不能喧賓奪主。展覽內容不能受制于表現手法,不能突出設計忽略展臺、展品。設計好壞不在于花錢多少,不在于是否符合藝術標準,而在于展臺能否體現參展企業的形象和意圖,能否吸引參觀者的注意,展品能否反映出特征和優勢。
3. 宣傳展覽和貿易展覽的區別
展臺反映參展企業形象、能吸引觀眾并留下印象,展品能體現出特征、優勢,并能方便參觀者觀看是成功的設計。如果是宣傳展覽會,這樣的設計便達到了目的。但是如果是貿易展覽會,設計還未達到最終目的。在貿易展覽會上,展覽是開展貿易的手段。展臺是參展企業開展貿易工作的環境,展臺本身并不是目的;同理,展品是參展企業開展貿易的工具,展覽產品本身也不是目的。
4. 展臺設計與展覽其他工作的關系
展臺設計為參展企業提供其達到展出目的的環境和條件,而且可能還需要協調與宣傳人員、廣告人員的工作。展覽設計的成功在于幫助、支持展出獲得整體而不是部分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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