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女士是在位于民族路上的“京成一品韓式烤肉”餐廳吃飯時被摔傷的。據范女士介紹,當時地上灑上水了,服務員把地擦了一下,因此比較濕滑,自己已經很注意了,可還是滑倒了。
范女士說自己感覺摔傷了胸部和膝蓋,要求餐廳派人與自己去yiyuan檢查, 餐廳當時并沒有派人。范女士自己去yiyuan做了檢查,醫生給拍了片子并開了些yao,總花費1100多元。
范女士第二天來到餐廳協商賠償,餐廳經理說出100元補償一下,范女士沒有同意。后來餐廳經理表示,只能出三五百元。范女士認為是餐廳擦地使地變得濕滑才致使她摔倒的,至少應該負70%的責任,甚至是負全部責任。
昨日,記者聯系到了京成一品韓式烤肉餐廳的經理,他說,地上有水沒錯,服務員是擦了一下,當時范女士就坐在旁邊,服務員特意提醒了“小心地滑”,但范女士還是滑倒了。他認為,作為店方,餐廳有一定的責任,愿意對范女士進行一定的補償,但范女士作為成年人,在餐廳已經提醒的情況摔倒,自己也負有一定的承認,應該自行承擔一部分醫yao費,范女士要求全額賠償,店方無法接受,因此雙方一直未達成一致意見。
對于這些商家和消費者還在“扯皮”的安全事故責任糾紛,即將于3月15日正式上崗的《新消法》為消費者送來了一道“護身符”,第18條明確規定: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這樣的規定,加重了公共場所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有利于維護穩定和諧的社會秩序,同時為消費者的人身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今后,超市忘記安放“小心地滑”警示牌導致顧客滑倒摔傷,消費者在購物時不小心跌倒受傷,景區防護設施不全致游客受傷……在因商家忽視安全責任導致消費者受傷時,消費者可以依法索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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