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鍋爐水處理,是將日常生活用水,進行一定的過濾、分解等技術處理后,排除雜質,使其凈化。其目的是減少鍋爐結垢,延長員工使用壽命,節約燃料,保證鍋爐安全經濟地運行。
與鍋爐水處理有關的產品有水處理設備、藥劑和樹脂。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1999年頒布,2000年6月正式實行的《鍋爐水處理監督管理規則》規定:生產鍋爐水處理設備、藥劑和樹脂的單位,須取得省級以上(含省級)安全監察機構注刪登記后,才能生產。鍋爐水處理設備、藥劑和樹脂在注刪登記時,應通過省級以上(含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認可的機構進行的性能測試。
未經注刪登記的負責制水處理設備、藥劑和樹脂,不得生產、銷售、安裝和使用。
鍋爐水處理設備出廠時,至少應提供下列技術資料:
1、水處理設備圖樣(總圖、管道系統圖等)。
2、設計計算圖。
3、產品質量證明書。
4、設備安裝、使用說明書。
5、注刪登記證書復印件。
水處理藥劑、樹脂出廠時,至少應提供下列資料:
1、產品合格證。
2、使用說明書。
3、注刪登記證書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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