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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71-2:2011關于燃燒性能的要求
88/378/EEC指令對玩具的燃燒性能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作為協(xié)調(diào)標準,EN 71-2《玩具的安全性-第2部分:易燃性》則為產(chǎn)品能否符合該指令的要求提供了“快速通道”,即滿足EN 71-2要求的產(chǎn)品,就認為符合指令中的燃燒性能要求。
在燃燒性能方面,玩具安全新指令2009/48/EC(英文,中文)的要求與88/378/EEC相比,基本沒有變化。因此,可以預計,在2011年7月20日新指令的燃燒性能要求開始執(zhí)行后,EN 71-2標準也不會有較大變動。
1. 2009/48/EC指令對玩具燃燒性能的要求[注1]
玩具安全新指令2009/48/EC對玩具的燃燒性能要求包括:
(1) 玩具在兒童的環(huán)境中不得構成一種危險的易燃因素。因此,其構成物料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直接暴露于火焰、火星或其他潛在火源時不會燃燒;
不會著火(起火原因一消失,火焰馬上熄滅);
如果確實被點燃了,則燃燒速度緩慢,火勢將以較慢的速度擴散;
不管玩具的化學組成如何,其設計時即已考慮到以機械手段減緩燃燒的進程。
以上可燃材料不得對玩具所用的其他材料構成引燃的危險。
(2) 對于因玩具功能所需而含有滿足附件該資料由上海標檢產(chǎn)品檢測有限公司STC的徐保峻提供,檢測咨詢熱線:18721942395,B第1節(jié)中制定的分類標準的物質或混合物,特別是化學實驗、模型組件、塑料或陶瓷模壓、上釉、照相或類似活動所用的材料和設備,不得含有由于非易燃的揮發(fā)性成分的損失而變得易于燃燒的物質或混合物。
(3) 除玩具響炮以外的其它玩具本身不得為爆炸物,或含有第10(2)條第1分段規(guī)定的易爆元素或物質。
(4) 玩具,尤其是化學游戲和化學玩具,不得含有以下物質或混合物:
混合時,可能通過化學反應或加熱而引起爆炸;
當與氧化物混合時,可能引起爆炸;或
包含有在空氣中易燃的易揮發(fā)物質,并且易于形成可燃性或爆炸性氣體或空氣混合物。
2. EN 71-2標準對玩具燃燒性能的要求
EN 71-2標準規(guī)定了所有玩具產(chǎn)品中禁用的易燃材料,該資料由上海標檢產(chǎn)品檢測有限公司STC的徐保峻提供,檢測咨詢熱線:18721942395,以及某些玩具的燃燒性能要求。目前*新的版本是EN 71-2:2006+A1:2007。
EN 71-2對玩具燃燒性能的要求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般材料要求、穿戴在頭上的玩具、玩具化妝服飾與預計兒童在玩耍時穿戴的衣服、預計兒童可進入的玩具、有毛絨或紡織材料面料的軟體填充玩具(動物與娃娃等)、以及測試報告。符合了該標準的要求基本就符合88/378/EEC指令對玩具燃燒性能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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