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1、申請地點:
__市工商局暨市政府政務大廳。
2、申請形式:
直接到登記場所申請;
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
以第2種方式提交申請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機關提交申請材料原件。
審查
1、提交*一點中列出的材料。
2、分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準予成立登記后,公司應當在30日內持分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的復印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該分公司的備案手續。
受理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發給《受理通知書》;
2、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發給《受理通知書》;
3、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登記申請,不予受理,并發給申請人《不予受理通知書》。
4、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公司登記范疇的,登記機關應當即時決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登記
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登記;
2、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并填寫申請材料核查情況報告書;
3、除當場登記的外,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4、登記機關作出準予登記的,應當發給申請人《準予成立登記通知書》,不予登記的,應當發給申請人《登記駁回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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