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對中國出口的照明燈具產品在電磁兼容(EMC)方面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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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磁兼容方面,日本與LED照明設備相關的標準主要是J55015《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騷擾性能的限值和測試方法》,是強制性的要求。目前J55015*新的版本號為2008年發布的H20(即平成20年發布的標準),是采用了CISPR 15:2000+A1:2001+A2:2002。值得注意的是,國際標準CISPR 15的*新版本為CISPR15:2005+A1:2006+A2:2008,其主要內容可參見本專題的IEC標準的EMC要求欄目。 在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騷擾限值方面,各國基本上都是采用了CISPR 15標準,只是采用的版本有所差異。例如我國現行的GB 17743-1999是采用CISPR 15:1996,而即將于2009年11月1日實施的GB 17743-2007則是采用CISPR15:2005+ A1:2007(未包括A2);澳大利亞/新西蘭的AS/NZS CISPR 15-2006也是采用CISPR15:2005;歐盟的EN 55015-2006+A1:2007+A2:2009則是采用了*新的CISPR 15標準。 J55015(H20)與CISPR 15:2000+A1:2001+A2:2002(以下簡稱CISPR 15)的差異主要是以下方面:1. 適用范圍和引用標準(第1章和第2章) CISPR 15適用于7大類產品;而J55015只適用于6大類產品,并不包括CISPR 15中的“霓虹廣告標志燈”類產品。 在“不適用本標準的產品”中,J55015比CISPR 15增加了一項,即在日本國內相關法令中、以CISPR標準為基礎的標準中、以及電氣通信技術委員會/信息通信委員會的答復等當中,已經明確規定了無線電騷擾相關要求的設備,不適用于J55015的要求。在“不適用本標準的產品”的舉例中,J55015還增加了“電擊殺蟲器”一項。 在“引用標準”一章中,除了IEC 60598和CISPR 11外,J55015還引用了日本國內的很多JIS標準和一些電氣通信技術委員會答復,一共是25項。而CISPR 15是7項。2. 限值(第4章) 在第4章“限值”中,J55015在“4 限值”和“4.1 頻率范圍”之間增加了一個懸置段:“本條規定的電源端子、負載端子以及控制端子中的騷擾電壓的限值,可以使用附錄書ZA規定的過渡措施(表1)”。 CISPR 15的4.2節是“插入損耗”,規定了頻率范圍為150 kHz~1605 kHz的插入損耗的*小值。而J55015刪除了該節,即對“插入損耗”不做要求。 在4.2節“騷擾電壓”的4.2.1節“電源端子”(對應CISPR 15的4.3節和4.3.1節)中,J55015規定了頻率范圍為150 kHz~30 MHz的電源端子騷擾電壓限值,而CISPR 15則是規定了9 kHz~30 MHz,兩者所規定的頻率范圍不盡相同。但是4.2節中負載端子和控制端子的頻率范圍,J55015和CISPR 15都是150 kHz~30 MHz。 在4.2.3節“控制端子”的表2c(對應CISPR 15的4.3.3節和表2c)中,對于0.15 MHz~0.50 MHz的頻率范圍,J55015規定的限值的準峰值和平均值分別為80 V和70 V;而CISPR 15為84~74 dB和74~64 dB。同樣在該表中,J55015的表注是:“在轉換頻率處,應用較低限值”和“騷擾電壓是使用第7.1.3節規定的電壓探針測得的”;而CISPR 15的表注是:“在0.15 MHz~0.50 MHz范圍內,限值隨著頻率的對數增加而線性遞減”和“電壓騷擾限值來自于連接到控制端子的共模(不對稱模式)阻抗為150 的阻抗穩定網絡(ISN)”。 在4.3節“輻射電磁騷擾”(對應CISPR 15的4.4節)中,J55015同樣只是規定了頻率范圍為9 kHz~30 MHz內,照明設備周圍用直徑為2 m、3 m或4 m的環形天線測得的輻射騷擾場強的磁場分量的電流準峰值限值;而CISPR 15則是規定了150 kHz~30 MHz。 此外,J55015還增加了4.4節“騷擾功率”,規定了頻率范圍為30 MHz~300 MHz的騷擾功率限值。其準峰值和平均值的限值分別為45~55 pW和35~45 pW。3. 限值的應用(第5章) 由于在第4章中,J55015并未涉及“插入損耗”的內容,而增加了“騷擾功率”,因此,在第5章“限制的應用”中,J55015與CISPR 15的差異也主要是體現在這兩個方面,具體包括: 5.2.3節“熒光燈燈具”中,CISPR 15規定了5種啟動器開關工作型的熒光燈的插入損耗值;而J55015是規定了啟動器開關工作型的熒光燈照明器具的電源端子騷擾電壓的限值。5.3.4.1節、5.5.5節、5.6.3節同樣也是這個差異。在5.2.4“其他照明燈具”的第二段中,CISPR 15規定燈電流工作頻率超過100 Hz的燈具應符合表3給出的輻射騷擾限值;而J55015還要求其符合表4給出的騷擾功率限值。5.3.3.3節、5.3.4.2節、5.3.5節的第三段、5.4節的第三段、5.5.6節的第二段、5.6.4節的第二段、5.7.2節、5.8.2節、5.8.3節同樣也是這個差異。 5.3.2.3節“獨立的遙控裝置”中,J55015比CISPR 15增加了一句:“限值適用于產生脈沖寬度調制的控制信號的控制裝置、以及適用于輸出電壓、對商用交流電源進行相位控制的控制裝置”。 在5.6節“紫外線和紅外線輻射器具”的5.6.1節“總則”中,J55015增加了一個注釋:“關于電擊殺蟲器,請參考第2章引用標準中的第23項標準”。 由于J55015不適用于“霓虹廣告標志燈”類產品,因此J55015并未包含CISPR 15中的5.8節“霓虹燈和其他廣告標志牌”。這個變動其實差別不大,因為CISPR 15對霓虹燈和其他廣告標志牌的規定也只有一句話:“限值和測量方法正在考慮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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