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歐盟玩具指令(88 /378/eec)于1988年推出,已實行了20多年,在保證玩具產品安全及消除歐盟各國間的貿易壁壘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然而,隨著時代的變遷,指令的不足之處日漸暴露,為適應快速發展的玩具產業,歐洲議會于2008年提出新玩具指令草案,并于2008年12月18日投票通過。今年5月11日,歐盟理事會也通過了新指令。
《歐盟新玩具安全指令》共有十個章節。與88/378/eec對比,主要更新有:第三章“玩具合格”的條款9“必要的安全要求”,條款10“警告語”,條款14“ec符合性聲明”,條款16“ce標志的規定和條件”;第二章“經濟經營者(economic operators)”;第四章“符合性評估”;第五章“符合性評估機構的通報”;第六章“市場監督”;第七章“安全措施程序”;第八章“委員會程序”;第九章“特殊管理規定”。
本文將針對與玩具企業息息相關的六個部分來闡述新舊版本的區別,包括“必要的安全要求”及其附件2“特殊的安全要求”、“警告語”、“ec符合性聲明”、“ce標志的規定和條件”、“經濟經營者(economic operators)”和“符合性評估”。
必要的安全要求
1、物理和機械性能
現行指令規定“玩具及部件及其包裝不得存在引起兒童被勒死和窒息的危險”,新指令在此基礎上新增“玩具包裝不得因阻塞嘴和鼻的外部呼吸道而引起兒童窒息的危險”。
現行指令規定“針對年齡小于36個月的兒童使用的玩具及其配件與附屬件應防止被此年齡段兒童吞咽和吸入的危險”,新指令將此規定范圍延伸至“可放入口中的玩具及其配件與附屬件”。
現行指令規定了兒童騎乘玩具應有適合兒童的制動裝置,新指令新增“電動騎乘玩具的*大設計速度應受到限制以使傷害危險*小化”。
新指令另外新增“含食物或與食物混合的玩具必須有獨立包裝,此包裝不得存在被兒童吞咽和吸入的危險”;“禁止緊附在食品上的玩具和需要通過吃掉食物來獲取的玩具”;“設計為發聲的玩具應被安全設計和構造以使其發出的聲音不會削弱兒童聽力”;“活動玩具應被安全構造以減輕被兒童壓碎,使兒童的身體或衣服被困在內,及引起兒童摔落,撞擊和溺死的風險”。
2、化學性能
新指令制定19種特定重金屬更嚴格的限制,列明了55種禁用香料和11種需要貼警示標簽香料的名稱等。首次禁用致癌、致基因突變、影響生育(cmr)物質;禁止生產和銷售若干類不符合其他法例(包括化妝品指令和有關與食品接觸物料的指令)的玩具。此外,歐盟玩具新安全指令還明確玩具產品應滿足包括reach指令在內的歐盟通用化學品法規要求。
在歐盟新玩具指令的化學安全變化中,與現行指令中的限制重金屬元素對比如下:
新舊指令重金屬元素限制比較
3、電氣性能
新玩具指令新增規定“玩具的內部電壓不得超過24v,但以下情況除外:如果此玩具即使破裂后也不會造成傷害性電擊風險”;“在可預見的錯誤使用情況下,玩具應有防止從電源引起的電擊風險的保護裝置”;“電氣玩具應有充分的保護裝置防止火災”;“玩具的電、磁、電磁區域及其他玩具產生的放射物應限制在操作所需的范圍內,并且在符合公認的工藝水平下安全操作,特殊的公共方法也應考慮在內”;“有電氣控制系統的玩具應保證在系統出現故障或被毀壞時仍能安全操作”;“玩具應不存在激光、led或任何其他類型的輻射引起的健康危害或對眼睛或皮膚的傷害風險”;“玩具變壓器不屬于構成玩具的一部分”。
玩具指令Toys簡介(玩具歐盟CE認證、玩具做CE多少錢)
為確保產品的安全性,不同地區都制定有安全標準,以便在產品生產的不同階段實施嚴格的測試和生產過程控制,其中歐洲標準要算應用范圍比較廣的一個。任何去歐洲的產品,都免不了要經過EN71標準的嚴格測試,對于玩具也不例外。其中*常用的,便是Torque& Tension,Drop Test,Impact Test,compression Te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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