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UPS不間斷電源,安徽UPS電源,寧夏UPS電源UPS不間斷電源:馮經理 電話:15900704429 郵箱:fengzt99@163.com QQ:383880879
上海用賢電氣有限公司
2.1 標準和規范 4
2.2 通用要求 5
2.3 技術性能和功能要求 5
2.4 整流器 7
2.5 逆變器 7
2.6 靜態開關 7
2.7 手動旁路開關 8
2.8 其他要求 8
3 試驗 9
3.1 型式試驗 9
3.2 出廠試驗 10
3.3 現場交接試驗 10
4 技術服務、設計聯絡、工廠檢驗和監造、工廠(現場)驗收 10
4.1技術服務 10
4.2 設計聯絡會 10
4.3 工廠檢驗和監造 11
4.4 工廠(現場)驗收 11
1 總則
1.1 投標人應具有ISO9001質量保證體系認證證書,宜具有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OHSAS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及年檢記錄,宜具有AAA級資信等級證書、重合同守信用企業證書并具備良好的財務狀況和商業信譽。必須已經生產投運過十套及以上類似或高于本規范要求的設備,并具有在相同或更惡劣的運行條件下持續穩定運行兩年以上的成功經驗。投標人應隨同投標書提供所要求的資格證明文件及供貨記錄。
1.2本技術規范提出了對交流不間斷電源系統(UPS)的技術參數、性能、結構、試驗等方面的技術要求。
1.3 投標人應仔細閱讀包括本技術規范(技術規范通用和專用部分)在內的招標文件闡述的全部條款。投標方提供的 UPS 應符合招標文件所規定的要求。
1.4 投標人提供的產品應具有國家或電力行業級檢驗檢測機構試驗合格的證明文件。
1.5 如果投標人沒有以書面的形式對本規范書的條文提出異議,則表示投標人提供的設備完全符合本規范書的要求;如有與本規范書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須逐項在“項目單位技術差異表”中列出。如果沒有不一致的地方,必須在“項目單位技術差異表”中寫明為“無差異”。
1.6 本規范書提出的是*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對一切技術細節作出規定,也未充分引述有關標準和規范的條文,供方應提供符合本規范書和工業標準的優質產品。
1.7 本規范書將作為訂貨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規范書未盡事宜,由合同簽約雙方在合同談判時協商確定。
1.8 供方職責
供方的工作范圍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8.1 提供標書內所有設備及設計說明書及制造方面的說明。
1.8.2 提供設備安裝、使用的說明書。
1.8.3 提供試驗和檢驗的標準,包括試驗報告和試驗數據。
1.8.4 提供圖紙,制造和質量保證過程的一覽表以及標書規定的其它資料。
1.8.5 提供設備管理和運行所需有關資料。
1.8.6 所提供設備應發運到規定的目的地。
1.8.7 如標準、規范與本規范書的條文有明顯的沖突,則供方應在制造設備前,用書面形式將沖突和解決辦法告知需方,并經需方確認后,才能進行設備制造。
1.8.8 在更換所用的準則、標準、規程或修改設備技術數據時,供方有責任接受需方的選擇。
1.8.9 現場服務。
2 技術要求
2.1 標準和規范
2.1.1 合同中所有設備、備品備件,包括賣方自其他單位獲得的所有附件和設備,除本規范書中規定的技術參數和要求外,其余均應遵照*新版本的電力行業標準(DL)、國家標準(GB)和IEC標準及國際單位制(SI),這是對設備的*低要求。投標方如果采用自己的標準或規范,必須向招標方提供中文或英文復印件并經招標方同意后方可采用,但不能低于DL、GB和IEC的有關規定。
2.1.2 執行的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規范書中引用而構成本規范書的條文。所示標準均應采用*新有效版本。
表1 技術規范引用標準
標準號 標準名稱
GB 50065 交流電氣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
GB 50171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盤、柜及二次回路結線施工及驗收規范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2423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GB/T 7260 不間斷電源設備
GB/T 3859.1 半導體整流器基本要求的規定
GB/T 14715 信息技術設備用不間斷電源通用技術條件
DL/T 5103 35Kv~110kV無人值班變電站設計規程
國調[2005]222 號 《國家電網公司十八項電網重大反事故措施》(試行)及《繼電保護專業重點實施要求》
2.2 通用要求
2.2.1 UPS裝置輸入額定電壓
交流單相220V/50Hz。
直流電壓110V(110V直流系統) / 220V(220V直流系統)。
2.2.2 UPS裝置額定輸出電壓及頻率:單相220V/50Hz。
2.2.3 UPS供電范圍:主控制樓內的計算機監控系統站控層設備、電量計費系統、火災報警系統、故障錄波及其他不允許斷電的自動裝置等。
2.2.4 不自帶蓄電池,采用一路站用直流電源輸入回路。額定負載情況下直流電源的持續供電時間應不小于1h。
2.2.5 UPS系統組成
UPS系統應為靜態逆變裝置,由整流器、逆變器、逆止二極管、靜態開關、手動維修旁路開關、饋線開關等組成。UPS應包括本機液晶監視器、本機診斷系統以及與變電所計算機監控系統的通信接口,調試、監視和維修專用通信口等。UPS柜交、直流輸入回路要求有空氣開關,其中交流回路,直流回路,UPS輸出回路要求有空氣開關,饋線輸出回路選用小型斷路器,并加標識牌標明饋線名稱。
采用工業級單機工頻UPS,輸入及輸出應有工頻隔離變壓器。UPS的所有部件的功率均應滿足長期額定輸出的要求。
2.2.6 UPS系統配置
UPS配置數量和運行方式由專用部分明確。
2.2.7 UPS工作方式
變電站UPS系統正常運行方式:UPS系統由220V交流所用電源經整流器、逆變器向負荷供電,當220V交流所用電源失電或UPS整流器故障時則由站用直流電源回路經逆變器向負荷供電。當逆變器故障或過負荷或無輸出時,由靜態開關(自動)切換到旁路供電。
2.2.8 與站內計算機監控系統的通信
UPS裝置應具有與變電站監控系統通信接口,通信規約采用國際標準,接口采用RS485串口。賣方應免費提供詳細的規約文本、規約的信息說明及數據類型,并配合監控廠家完成規約轉換的工作。
2.3 技術性能和功能要求
2.3.1 技術性能要求
2.3.1.1 UPS輸入
交流輸入電壓:單相AC 220V±10%
交流輸入頻率:50HZ±5%
直流輸入(110V直流系統): 99~143V
直流輸入(220V直流系統):198~286V
直流母線反灌紋波電壓系數:≤0.5%。
2.3.1.2 UPS輸出
輸出電壓精度(%):AC220V
穩態:不大于±3%
動態:動態過程中,負荷以0%~100%變化,其偏差值小于±5%,恢復時間小于20ms
輸出電壓調節范圍: ±3%
輸出效率:≥90%
輸出波形:純正弦波
輸出頻率精度:50HZ±0.5%
同步范圍:50HZ±2%
同步速度:≤1Hz/s
總諧波含量:≤3%
負載功率因數范圍:0.9(超前),-0.7(滯后)
單機無故障時間(MTBF):>100000h
靜態旁路開關切換時間:≤4ms
備用電源切換時間:0ms
過載能力:125%額定值時可維持10min,150%額定值時可維持1min。
2.3.2 功能要求
UPS應具備防止過負荷及外部短路的保護。
UPS交流電源輸入回路中應有涌流抑制措施。
UPS的所有部件的功率均應滿足長期額定輸出的要求。
UPS裝置面板上應設有各種運行和故障顯示。內容至少包括:
(1) 運行顯示
運行時顯示下列內容:
1) 交、直流回路輸入電流、輸入電壓
2) 逆變器輸入電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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